@缴费人 社保费问题我来答

admin 2026-02-28 03:48:22

“优化申报流程”后,单位和职工是否可以通过税务部门获取缴费证明?

答: “优化申报流程”后,税务部门可以提供2024年及以后年度在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单位缴费证明和职工个人缴费证明。而由于经办机构向税务部门传递的特殊缴费信息中不包含个人明细信息,因此对于特殊缴费,仅能打印单位缴费证明。

04

新缴费人在社保、医保部门的权益记录机制是怎样的?

答: 费款在上解和入库后,税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分别将上解、入库信息回传社保、医保部门。社保、医保部门收到税务部门反馈的信息后,按一定规则进行权益记录。社保经办机构按入库时间记录用人单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权益;医保经办机构按上解时间记录用人单位医疗保险权益。

05

缴费人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人社或医保系统显示缴费人仍处于欠费状态,该如何处理?

答:

按现行业务规则: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险种(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保经办机构的系统记账时间一般为缴费后的第三天(如遇节假日,则顺延);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险种(医疗、生育等),医保经办机构的系统记账时间为缴费后实时记账。

如缴费后超过上述时间,仍在社保、医保系统显示欠费,则可联系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或人社、医保部门,由相关部门联合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06

用人单位新调转入员工,已申报工资基数后,发现缺少某险种应缴账,该如何操作?

答: 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职工参保信息查询】模块或客户端【职工参保信息管理】模块核对各险种参保情况,及开始缴费月份。如缺少参保险种,需联系经办机构重传参保信息;若参保险种无误,可能是由于先申报了工资基数,后传递参保信息,重新进行工资基数申报即可。

07

员工离职、退休的,社保费业务应如何办理?

答:

用人单位职工离职的,应及时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停保手续,人社、医保部门实时向税务部门传递职工参保终止信息,税务部门不再产生停保月份以后月份的应征数据。

“优化申报流程”后,退休职工当月应缴账在本月申报期随单位一起缴纳,税务部门将退休人员本月缴费信息传递至社保、医保后才能办理退休业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